關于發布 《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
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我省房地產行業企業經營活動,提升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行業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專家委員會在行業發展中的作用,根據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工作宗旨
第一條 專家委員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秉承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專家委員會的宗旨是服務政府、服務行業、服務企業,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并發揮多領域、多專業的專家優勢,在房地產行業及相關產業鏈的各項工作中發揮指導和促進作用,有效提升協會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組織機構
第二條 由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成立專家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計劃、組織安排、督促監督全省房地產行業專家開展工作。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領導小組設主任一名,由協會領導擔任,負責領導開展各項工作;設副主任若干,協助做好專家庫的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設委員若干名,負責協助主任開展各項工作,加強專家委員會成員間的橫向交流,傳達落實協會的各項決議和工作安排。協會對專家庫管理工作進行統一安排,日常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負責。
第四條 專家庫人員組成 由具有房地產行業開發、評估、中介服務、住房租賃及上下游產業鏈等相關行業豐富專業知識、行業管理服務經驗、運營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包括國家、省級、市州、縣區各行業協會主要負責人、各相關專業高等院校專家、各級政府采購招投標專家庫專家成員、開發企業主要負責人、開發行業產業鏈相關行業主要專家,行業其他符合要求的專家。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主要工作職責包括:
(1)協助制定本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則等,推動行業技術創新,作為行業“智囊”為政府主管部門建言獻策;
(2)開展行業調研,針對行業發展中的問題提出專業對策和建議,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3)以行業專家身份,在相關政策范圍內參與協會開展的行業評優評先、評比、評審、評級等相關工作,開展實地考評、評分工作;
(4)開展行業培訓和相關交流活動;
(5)協助省住建廳開展房地產“行業標準”的宣貫、推廣和評審工作;
(6)承接政府交辦的有關任務和會員單位委托辦理的事項;
(7)參與行業和本協會組織開展的其它重要活動。
入選條件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心協會工作,關心行業發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無違法違紀記錄;
(2)年齡65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
(3)綜合管理類專家(符合以下至少一項):從事本行業管理或相關工作的省、市、縣區開發行業協會主要管理人員;研究房地產行業相關方向,在行業有深度研究的高等院校副教授級別以上專業人員;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有豐富的企業綜合管理及運營管理工作實踐經驗,開發企業及相關產業鏈重點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4)專業技術類專家:指建筑、結構、電氣、暖通、給排水、財務、評估、經紀等房地產相關專業、房地產產業鏈各專業,擁有國家級執業注冊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職務任職資格,從事本行業專業技術相關工作五年以上的;
(5)熟悉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可以通過個人自薦、單位推薦及協會直接提名三種方式申請。個人自薦應征得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單位推薦、協會提名應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專家優先在省房協開發分會的會長、副會長單位和協會產業協作部的發起單位中選聘;申請人或被推薦人填寫《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申請表》(見附件1、2),并附相關材料復印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執業資格、具備專家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審核同意后,聘請為專家委員會專家并頒發證書。
日常管理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專家采取動態管理,每屆聘用期為兩年,聘用期滿,可以續聘。在下一個聘用期內將年滿65周歲的,不再續聘,特別優秀的專家也可根據情況適當放寬條件。
第九條 專家委員會接受協會領導,接受協會日常相關工作安排,包括:
(1)不定期組織專家委員會成員參與行業相關的政策解讀、行業經驗、先進技術的講座、總結和交流活動;
(2)為專家建立工作檔案,詳細記錄專家參與協會工作的情況和年度評價意見;
(3)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選擇專家開展行比行評、行業培訓等活動;
(4)建立專家委員會動態監管平臺,設立專家委員會工作監督電話和網上投訴信箱,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權利義務
第十條 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1)接受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協會的委托,對外開展評審、考評、咨詢、培訓、調研等工作;
(2)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的規定,運用本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對所委托的工作發表獨立、公正的意見、建議,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
(3)以協會行業專家的身份對外公開身份,并參加由協會組織的相關會議、培訓、講座、交流等活動;
(4)接受參加評審、調研活動的合規勞務報酬;
(5)其它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權利。
第十一條 專家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工作紀律,客觀公正的開展各項工作;
(2)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意見承擔責任,對涉密事項,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3)工作期間,不收受委托單位正常勞務費用以外的財物或其它好處;
(4)不得在無省房協的委托或授權下,以專家委員會名義開展任何活動或發布任何信息;
(5)遇到與自己利害關系的項目時,或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正性時,應主動申請回避、退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資格終止
第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專家連續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不能參加者協會相關工作,應向協會說明原因,不能說明原因的將停止專家委員會工作安排,當年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第十三條 專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專家資格。
(1)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2)對專家年度工作進行考評,連續2年考評不合格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或被司法機關認定有犯罪行為的;
(4)在履行職責時嚴重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直接參與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規或者不正當競爭等行為;
(5)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6)經本人申請不再擔任專家委員會專家的;
(7)其他不適宜擔任專家的情形。
第十四條 專家資格取消后,應當向專家委員會交回《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證書》,并不得再用專家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解釋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