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地產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民政部等八部委《關于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民發〔2014〕225號)要求,規范我省房地產行業市場行為,樹立行業職業道德標準,建立行業誠信體系,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結合行業實際,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經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是我省房地產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應共同自覺遵守的經營活動行為準則和自我約束公則。
第三條 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擔負本公約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守約褒揚、違約處理、修訂解釋的職責。省房協秘書處是本公約的執行機構。
第二章 自律行約
第四條 自覺遵守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嚴格執行行業標準和規范,誠實守信經營,服從政府部門行政管理,接受行業組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嚴格落實“證”、“照”齊全規定,不掛靠、借用和轉讓企業資質證書、執(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不越級承攬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務。
第六條 認真貫徹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以良好的專業形象參與競爭,以優質的專業服務樹立品牌。不以詆毀行業內其他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的商業信譽、泄露其商業秘密、不計成本的壓價方式、無原則的承諾以及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擾亂市場秩序。
第七條 切實保證合同主體平等,條約合法合規。抵制合同欺詐,不制定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或含可能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以及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格式合同。合同簽訂后,嚴格恪守合同承諾,如實履行義務。合同終止后,按照相關法規、文件規定及合同(協議)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第八條 嚴厲禁止、堅決拒絕使用淘汰、落后、劣質的各類建筑材料和產品,堅決抵制偷工減料行為。努力開發建設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的房地產產品。
第九條 全面規范商品房預(銷)售行為,明確實行商品房預(銷)售明碼標價,不發布虛假價格信息,不哄抬房價,并在規定時間辦理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網備,堅決杜絕“一房多賣”現象。按時交付手續完備、質量合格、設施配套齊全、方便生活的宜居產品。
第十條 及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員工薪酬及各類業務往來款項。
第十一條 堅持依法經營,不參與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并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二條 如實公開二手房交易、租賃及各類房地產行業經營、服務收費標準,明確細化各項服務內容與規范,提供質價相符的產品與服務。
第十三條 堅決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房地產評估、測繪、鑒定原則,實行嚴格的內部審核制度。不接受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壓低評估、測繪、鑒定結果,不隱瞞事實出具不真實的相關業務報告和結果。不索賄、受賄或謀取合同規定收費以外的不正當利益。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采取定期與實時相結合的方式,通過主動征集、輿情監控、接受投訴、舉報等途徑,對全省房地產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對征集的信息和受理的投訴、舉報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同時受理被投訴方的申訴。
第十六條 對征集的信息和受理的投訴、舉報事項,以行政機關、行業組織的處罰、違規通報正式文件及事實證據為準,作為認定違反本公約的依據。
第十七條 對違反公約事項存在爭議的,可向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申請調解。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以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組織爭議各方進行協商,并對未達到違反本公約認定標準的事項,積極促成爭議各方達成和解協議。
第四章 違約處理
第十八條 對經查實并被認定為違反本公約的行為,由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依據違約程度,給予相應處理并限期整改。
1.警示提醒:以約談或書面的形式告誡、提醒;
2.業內通報:通過會議或書面形式在業內通報并批評;
3.取消評優評選資格:已報名參加各類評優評先活動的,取消或向主辦單位建議取消其參評資格;
4.不推薦在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理事會及直屬分會、各專業委員會理事、主任單位會議任職。已任職的提請取消其任職;
5.不推薦競聘房地產行業各類評委、專家。已被聘用的,提請聘用機構取消其資格;
6. 撤銷已取得榮譽:已取得相關榮譽的,撤銷或向頒獎機構建議撤銷其已取得榮譽;
7.向社會公布:在各類媒體、宣傳渠道向社會及時公布。
8.建議處罰: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提請相關部門查處,并移送相關材料。
第十九條 對被認定為違反本公約行為的,由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實時計入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并通報相關征信機構。
第五章 守約褒揚
第二十條 對良好履行本公約的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由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給予以下褒揚。
1.推薦作為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理事會及直屬分會、各專業委員會理事、主任單位會議換屆候選人;
2.推薦競聘房地產行業各類評委、專家;
3.推薦參與各類評優、評先活動;
4.列入對外宣傳、推薦名單。
第二十一條 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良好履行本公約的記錄,按年度計入信用檔案,并通報相關征信機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公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直屬分會、各專業委員會可依據本公約,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公約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公約由湖南省房地產業協會負責解釋。